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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6 点击数: 来源:

一、消防安全“三级”防火负责人职责

1.学院防火负责人职责

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指示、规定,并将防火工作纳入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布置和组织本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火知识,对重点工种人员组织防火宣传教育,进行消防训练和考核;

3)组织防火检查,狠抓隐患整改,防止养患成灾;

4)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部署贯彻;

(5)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处理违章。

2.班级防火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指示、规定。

2)做好班级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做好班级负责人消防训练和考核;

3)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4)督促本班级人员认真执行安全防火制度,及时制止一切违章现象;

5)积极组织和参加火灾扑救,协助学院检查火灾原因及提出处理建议;

6)对损坏和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现象,及时制止和处理;

7)根据学院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本班级消防工作的总结评比。

二、班级消防专(兼)干职责

1.在本院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消防工作,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业务指导,定期参加业务学习;

2.经常向学生进行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灭火知识;

3.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抓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有权制止。对学院存在的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以便迅速落实整改;

5.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以及扑灭火灾,并保养好消防器材和设施;

三、用火审批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明火作业的部门,必须事先向本部门防火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冬季取暖用火必须在生炉前向防火负责人申报,经审查批准许可后方可用火;

3.因工作需要使用电取暖器的部门,应书面申报用途、责任人、安全设置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凡未经批准用火的,均视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学院教学实验用危险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人必须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搬运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3.实验室及办公区域应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

4.实验室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火花的因素产生。

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发生责任事故,必须严肃处理。

五、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为认真做好火灾事故发生的扑救工作以及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教育、整顿、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凡发现火灾事故者,除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之外,必须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电话119),以便及时组织扑救;凡发现火灾事故,既不报告、又不扑救者,将追究责任;

2.凡发生火灾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于事故发生后半日内向防火负责人报告登记,填写《火灾报告表》,以便及时处理事故;

3.负责人在接到火灾事故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灭火;并于当日内将情况登记造册,向院领导以及消防部门报告,以便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六、隐患整改制度

1.认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案登记;

2.对已发现的隐患部位,应做到: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

3.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登记整改情况,做好消除隐患的登记工作;

4.消防专干负责做好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好隐患整改措施。

七、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执行消防法规,做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工作;

2.各级各班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学院工作计划之列,做到逢会必宣传,计划抓落实;

3.利用一切宣传工具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每年出宣传海报2-4期,特别注意做好夏、冬两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4.抓好新生安全防火教育工作,具体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5.每年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考核;组织好消防知识课的讲授工作,每期讲课1次,由消防专干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