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学院资助与心理健康中心:
为落实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关于评定2022-2023学年度校级经学金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3]22号),根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修订稿)》(湘一师校字[2022]93号)文件精神,现就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顾 问: 刘立勇 杨恒伏
主 席: 陈奕 李新宇 杨梦云
副主席: 关红儒
成 员: 刘森林 汤艳 汪政 伍湘琼 邹送上 杨宇航 周聪 邱雪影 刘博毓(学生代表)刘姿柔(学生代表)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专项条件
(1)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2023级新生不参评;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A 一等: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名以内,评定学年期末考试的文化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居班前5名,所有末考科目成绩为75分及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B 二等:综合测评在班上前8名以内,评定学年期末考试的文化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居班前10名,所有末考科目成绩为70分及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中等及以上;
C 三等:综合测评在班上前10名以内,评定学年期末考试的文化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居班前15名,所有末考科目成绩60分及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及格及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注: 2023年度校级奖学金的评定仍按“公共选修课不计入校级奖学金评定依据”的标准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公共选修课指“公选课/任选课”“通识核心课/任选课”“通识拓展课/任选课”三大类);从2024年度开始,所有课程全部纳入评定范围。
三、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2.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必须按分配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或等级)相应名额。各班级各类奖项名额由学院学工办直接告知相应班级辅导员老师。
3.申报校级奖学金学生须提供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的2022—2023学年成绩单纸质稿(需加盖学院公章),以及个人所在班级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所在行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进行下划线标记。
注意:根据学校教务处与学生工作处的规定,任选课成绩不计入校级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习成绩要求。
4.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在相应辅导员老师的带领下仔细审核申报学生资格和条件,根据分配名额评定奖学金等级。相关负责人根据评审结果填写《 2022—2023学年校级奖学金上报名单表》(详见附件1)。各班评选学生如有不符条件者,只退不补。
5.请各班级将附件1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附相应成绩单和综测排名表交至学院学生会资助与心理健康中心龚小微。附件1电子稿命名“奖助简称汇总表-班级简称(日期)”,如“校奖汇总表-21计科1班1010”,并以附件形式发至邮箱2177502753@qq.com。资助与心理健康中心统一将以上纸质和电子材料交至学工办汤艳老师处;经学工办最后审定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资助与心理健康中心填写《72886必赢欢迎光临2022-2023学年校级奖学金汇总表》(详见附件2)。
6.材料上报时间
各班级须在2023年10月14日12时前按要求将材料交至资助部,资助与心理健康中心2023年10月17日12时前交至学工办汤艳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辅导员老师、班级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校级奖学金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类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须已录入学校财务系统。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从严处理。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评审推荐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
72886必赢欢迎光临学工办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1. 2022--2023学年度校级奖学金上报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