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安排与运行管理
1、教学任务
系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下达,包括本系各专业课程、公共课程、师范专业模块课程和其他系部委托课程等;任务类别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2、教学安排和监管原则
(1) 专业负责制原则:专业教研室负责所管专业全部教学任务安排和教学运行监管;师范专业模块课程由教育信息技术教研室负责安排和监管;公共课教研室负责《计算机操作基础》、《大学计算机基础》和《现代教育技术》等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运行监管。
(2) 学科专业协调发展原则:专业教研室要从有利于专业发展和本室教师学科发展出发,合理分配本室教师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和需要其他教研室协作的教学任务,不得大包大揽。教研室之间要相互沟通、互相协作。
3、教学任务安排流程
(1)接到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后,系教科办及时转发给所有教研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按上述原则进行初步安排(重点分清本教研室能承担的教学任务和需要请其他教研室协作的教学任务)。
(2)在任务下达后的次周星期二下午,由系教学主任牵头,召开教学任务安排协调会,落实需要协作的教学任务。
(3)公共课教研室不能承担的公共课教学任务必须由协调会协调安排,不得直接安排专业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
(4)教研室主任依据协调结果,安排下学期的教学任务。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规定一门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的文件。包含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和考试大纲等3个文档。
2、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在教研室主任负责聘请相关人员执笔,并组织教研室所有成员和相关人员研讨定稿,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和系教学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3、新课程教学大纲,需提前1个学期制定。
4、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教学大纲交流、研讨会。
三、教材征订
1、基本原则
(1)本系各专业全部课程的教材征订由专业所在教研室负责;
(2)本系所承担的公共课程教材征订由公共课教研室负责;
(3)本系所承担的师范模块课程教材征订由教育信息技术教研室负责。
2、操作流程
(1)承担本系各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一周之内填写好教材征订表,并发至专业所在教研室主任。承担师范模块课程的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一周之内填写好教材征订表,并发给专业教育信息技术教研室主任。
(2)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本室教师和承担专业课程的非本室教师讨论、审定所管专业的教材征订。
(3)公共课程教材征订由公共课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决定。
(4)各教研室主任打印教材征订表并签字,连同电子稿交系教科办。
(5)系教学主任审查教材征订表,签字盖章后交校教务处。
四、教学日历
1、教学日历必须按教务处统一规定的格式书写,并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进行每堂授课内容安排。
2、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后第2周填写好教学日历,本系各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日历发至专业所在教研室主任,公共课程教学日历发至公共课教研室主任,师范模块课程教学日历发至教育信息技术教研室主任。
3、各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学日历,打印、签字后,于第2周星期五下班前交系教科办。
4、系教学主任审查并签字盖章,按专业进行归档。
五、排课与调课
1、排课原则
(1)每个教师1天内一般不得超过4节课,特殊情况可以安排6节课,但这种比例不得超过10%。
(2)同一门课程理论课同一天不能安排4节,同一教师不能一天内为同一班级上课4节以上。
(3)每个班级每天的课时数要保持均衡,而且尽量把课程安排在上午,不允许出现一整天没有课的现象。
(4)在上述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尽量照顾教师方便性,满足教师的排课要求。
(5)系领导周一不排课,教研室主任星期一下午不排课,全体教师星期二下午不排课。
2、调课原则
(1)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
(2)为稳定教学秩序,学期课表自下达之日起,至正式开学第一周内不予调课。
(3)调课严格按教务处规定进行,由任课教师填写申请单,在任课系部教学主任和任教系部教学主任签字,报教务处领导审批后才能调课,调课申请表上必须注意调课事宜,理由不充分者不得调课。
(4)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办理调课手续,应在上课开始前打电话给教科办或相关领导,事后要及时补办调课手续。
六、考试考查
1、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完成试卷命题,本系各专业相关课程试卷发至专业所在教研室主任,公共课程试卷发至公共课教研室主任,师范模块课程试卷发至教育信息技术教研室主任。
2、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催交和审查负责课程的试卷,并按时汇总交系教科办。系教科办统一打印试卷。
3、任课教师阅卷,整理好考试考查文档交课程负责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行审核签字后,汇总交系教科办。
信息科学与工程系
二0一四年三月
主题词:日常教学管理 规定
72886必赢欢迎光临信息科学与工程系2014年3月日印发
录入员:曾玢石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