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湘一师校字[2019]50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青年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关系到学院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青年教师培养要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的有效措施,通过导师言传身教,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使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成长为“四有”好教师。
二、导师遴选及职责
(一)导师遴选
担任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导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术造诣较深;
3.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愿意履行导师工作职责。
(二)导师职责
1.思想政治素质培养
进行师德教育,传授正确的教育思想,引导青年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培养其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2.职业发展指导
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和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帮助青年教师做好专业教学发展规划和专业研究方向发展规划,明确短期培养目标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
3.教学能力培养
导师应从以下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培养:
(1)备课能力。导师根据本专业特点和教学大纲要求,开出相应的参考书目让青年教师参阅,指导青年教师达到能够为本专业课程编写讲稿的能力。
(2)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非语言表达能力等。
(3)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能力,掌握、分析、处理教材的能力,驾驭课堂的能力等。
(4)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包括获取最先进的教育技术信息的能力,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并熟练运用的能力。
(5)教育反思能力。包括自我评价的能力,总结经验教训、修正提高、自我教育的能力。
4.教学研究能力培养
(1)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2)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工作。
5.指导参加各类教学交流活动
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主题教学沙龙、课堂教学竞赛等教学交流活动。
6.评议
每学期期末,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业务提高等情况做出评议。
三、培养对象
凡在岗在职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1.没有高校任教经历的新进青年教师。
2.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院部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四、管理与评议
(一)管理
1.导师应该在青年教师正式上课前对其进行磨课,保证青年教师具备编写教案的能力和驾驭课堂的能力,保证其承担的课程能够顺利开展教学活动。
2.原则上,导师应该每个月听课2次以上,并随堂检查青年教师的备课情况,对青年教师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进行指导;每周与青年教师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沟通,了解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并对其进行引导和帮助。
3.青年教师应该多听导师及学院其他优秀教师的课,多与经验丰富的教师沟通,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原则上,青年教师应该每个月听课2次以上,其中导师课程不少于1次。青年教师遇到工作上的困难,应及时与导师沟通,向导师寻求帮助。
4.对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要及时做出调整。党政领导班子负责检查青年教师导师工作的实施情况。
5.培养期为一年,导师应相对稳定,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更换。
(二)评议
每学期期末,学院将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出评议。评议内容应包括: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作业批改、实验报告、考核文档等)、听课记录、参与教学研究情况等。评议由党政领导班子组织进行,评议方式包括随堂听课、材料检查、青年教师答辩。评议结果作为青年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的依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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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86必赢欢迎光临
2023年3月21日